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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市2016年度城镇职工特殊病种鉴定的通知
来源:耒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期:2019-12-02 浏览

各医疗保险参保单位:

根据耒劳发〔2001〕18号、衡人社发〔2013〕6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我市2016年度城镇职工特殊病种将于2016年3月开始鉴定,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病种范围

A类病种: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术后、尿毒症、精神分裂症。

B类病种:高血压3期、脑血管意外并偏瘫、风湿性心脏病、肺源性心脏病、糖尿病、肝硬化、系统性红癍狼疮、帕金森氏综合症、慢性心力衰竭、克隆病、痴呆、再生障碍性贫血、类风湿性关节炎、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疾病、泛发型银屑病、血友病、癫痫、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慢性肾功能不全。

C类病种:血小板减少性紫殿、慢性活动型肝炎、浸润性肺结核、垂体瘤、冠脉支架术后1年、其他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认的罕见慢性疾病。

二、办理对象:

1.新评人员:即已参加2016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同时患有属于职工特殊病种范围内的疾病,首次申请特殊病种门诊医疗或原特殊病种门诊医疗(以下简称特门)待遇到期后需更改病种的人员。

2.续评人员:即已参加2016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2015年度已确认享受特门待遇资格,需继续申请享受2016年度原特门待遇的人员。

三、办理时间:

1.新评人员及续评人员资料报送时间: 2016年3月14日至3月23日。

2.专家鉴定时间:2016年3月27日。

3.2016年度特门审批合格人员公布及手续办理时间:2016年4月6日至4月15日。

四、资料报送地点:

1.新评人员:耒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办事大厅受理中心2至5号窗口。

2.续评人员:2015年度特门定点的医疗机构、定点协议零售药房或人社局一楼办事大厅医保中心2号窗口。

五、报送时须提交资料:

1.新评人员:① 本人书面申请报告,须加盖单位公章(改制单位除外)并注明申报病种;②医疗保险手册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二张近期一寸免冠彩照。③近三年内住院病历及相关的并发症检查报告单复印件(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或出院证明书及相关的并发症检查报告单),凡由医院出具的相关资料都需加盖就诊医院病案管理部门公章。

2.续评人员:① 本人书面申请报告,须加盖单位公章(改制单位除外)并注明申报病种;②二张近期一寸免冠彩照。③按2016年医保中心组织专家对续评人员档案进行复审的结果补充相关病历资料。

六、特门鉴定专家:衡阳市三甲医院专家

七、注意事项

1.职工特殊病种:新评人员每年3月集中办理一次。集中办理结束后,属特殊病种(只限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恶性肿瘤、精神分裂症、冠脉支架术后1年)的新评人员,可将办理所需资料报送到市人社局一楼办事大厅受理中心,每月办理一次。

2.患有多种疾病,只可申请一个病种。

3. 职工特殊病种审批合格后,其待遇享受期限为:A类病种3年,B类病种2年,C类病种1年。

4.需办理2016年度特门鉴定的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资料,逾期不再办理。

5.审批合格人员请在规定的时期内携带本人身份证(代办人需带本人身份证同时还需要带患者身份证)到耒阳市医保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耒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1日

 

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控制标准表


序号 疾病名称 包干费用(元/年) 种类别
1 器官肾移植术后 3800元/月 A类
2 精神分裂症 1200元/年 A类
3 恶性肿瘤 4000元/年 A类
4 尿毒症规律透析及综合治疗 45000元/年 A类
5 高血压病3期 2600元/年 B类
6 冠心病 2600元/年 B类
7 风、肺心病 2600元/年 B类
8 肝硬化 4000元/年 B类
9 糖尿病(胰) 4000元/年 B类
10 系统性红癍狼疮 3500元/年 B类
11 再生障碍性贫血 4000元/年 B类
12 类风湿性关节炎 2400元/年 B类
13 糖尿病(非胰) 2600元/年 B类
14 帕金森氏综合症 3600元/年 B类
15 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疾病 4000元/年 B类
16 癫痫 80元/月 B类
17 慢性心力衰竭 3000元/年 B类
18 痴呆 2000元/年 B类
19 泛发型银屑病 2000元/年 B类
20 血友病 输血费用 B类
21 脑血管意外并偏瘫 3600元/年 B类
22 肾功能不全 1000元/月 B类
23 克隆病 4000元/年 B类
24 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2400元/年 C类
25 慢性活动型肝炎 3600元/年 C类
26 浸润性肺结核 1800元/年 C类
27 垂体瘤 4000元/年 C类
28 冠脉支架术后1年 3600元/年 C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