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随着市人社局社保政策宣传力度的增强,广大市民对于职工养老保险退休政策日益了解,但对职工医保退休政策知之甚少。不少市民认为只要领取退休金了便能理所当然得享受医保退休待遇,下面笔者便向大家普及下医保退休相关政策。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8号)文件规定“对累计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2003年1月1日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者工作年限,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本省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0年,且达到国家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的退休人员(男满6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也就是说,参保职工必须同时符合职工养老保险与医保退休条件,才能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
若参保职工已经办理了养老退休手续,但是尚不足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的(包括不足实际缴费年限),可以选择以衡阳地区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比例(目前为10%)办理一次性补缴医保费手续,或参照在职人员缴费标准继续缴费至最低年限后,才能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参保职工办理医保退休手续不需要本人前来,由单位社保经办人员持职工身份证件复印件及养老保险退休依据到市人社局征收中心办理即可。
对于退休职工来说,医保和养老同等重要,请大家以后在关注领取退休金的同时务必关注自己的医疗保险是否也退休。
耒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伍玉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