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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2017年耒阳市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耒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期:2019-12-03 浏览

耒人社发〔2018〕1号
关于做好2017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市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

为认真做好2017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根据衡阳市委组织部、衡阳市人社局、衡阳市公务员局《关于做好2017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衡人社发〔2018〕3号)和衡阳市委组织部、衡阳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衡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衡人社发〔2018〕1号)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现就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 明确考核人员范围

本通知所称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是指全市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中领导班子成员的年度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中的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参照《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暂行办法》(湘人发〔1996〕125号)执行。

二、把握考核重点内容

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要以其职(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强化政治素质考核。个人总结述职时,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重要内容,评价工作实绩、业务能力、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都要把是否符合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关要求作为重要标准。

三、严格优秀等次比例审核

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比例一般控制在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的15%以内,不同职务层次人员分别组织考核,各职务层次优秀比例不得相互挤占。

2017年获得全国、省级、省(省保留的评比表彰项目内)和衡阳市级部门表彰的先进集体、获得省文明单位等综合性表彰奖励的单位、绩效评估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单位,个人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可提高5%,审核时须提供受表彰的有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优秀等次比例和名额核定以后不得随意突破。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等工作中被“一票否决”的单位,绩效评估被评为不合格的单位,领导班子发生塌方式腐败、单位内发生重大腐败窝案的单位,有工作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的单位,优秀等次比例按实际情况分别控制在相应职务层次参加年度考核人数的10%以内。

科级干部评为优秀等次的人数,最多不超过参评人数的15%。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中,优秀和称职总得票率应达到90%以上(其中优秀率应在60%以上)。对科级干部考核等次的评定,应结合市委组织部考核组反馈测评情况以及现实表现情况确定,并报考核组审核同意后,方可公示。

各考核单位要在2018年3月5日前将本单位2017年《耒阳市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评优奖励计划审批表》和《耒阳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名册》报市考核主管部门审核(乡镇街道、市直党群机关及其所属二级机构、市直政府序列科级干部报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组,市直政府序列单位的科员及以下人员报市人社局公务员办公室和事业单位管理股,下同)。市考核主管部门根据审核情况下达优秀指标,各单位再组织实施本单位考核工作。

四、做好考核结果备案和结果运用工作

2017年度机关事业单位考核工作要在2018年3月底前结束,2018年4月5日前,应将本单位2017年《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等材料报市考核主管部门备案。逾期不备案的,不得按照考核结果兑现有关待遇。年度考核结果备案时,市考核主管部门将随机抽查部分优秀等次及记功人员的平时考核工作记录。

要严格按照《湖南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加强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将作为调整工作人员职(岗)位、晋升、实施奖惩、培训和解(续)聘的依据。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给予嘉奖和记三等功(记功)的,应填写《奖励审批表》,并按有关文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奖励。对不参加年度考核或考核结果为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或不定等次的,要按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各单位须根据市考核主管部门备案的考核结果通知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兑现年终一次性奖金和其他相关奖金。凡逾期不报的,根据有关规定,不得兑现年度考核相关待遇。

五、严格执行奖金标准

在年度考核中,对公务员(含参管人员)在本职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要按规定程序申报奖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奖励标准,参照公务员考核奖励标准执行。

1. 嘉奖、记三等功(记功)要在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人员中产生,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给予嘉奖,颁发奖励证书和800元奖金。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记三等功(记功),其人数不超过优秀等次总人数的15%;近三年连续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给予记三等功(记功),颁发奖励证书和1500元奖金。

2. 对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的工作人员发放年终一次性个人考核奖金,在考核结果确定后兑现,奖金标准为本人当年12月份的基本工资,奖金按工资渠道发放。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不合格)、不定等次以及不参加考核的人员,不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

3. 2017年单位被评为市绩效考核先进达标单位按市委对单位绩效考核规定发放绩效考核奖金,考核未达标单位不得发放奖金。

六、规范考核程序

1. 制定工作方案。各单位要制定年度考核方案,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2. 民主测评。组织召开年度考核工作动员大会,公布考核方案,进行民主测评。科级干部民主测评以市委考核组反馈测评结果为准。

3. 个人述职。个人进行工作小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4. 确定考核等次。各单位考核领导小组要综合民主测评、被考核人平时考核和个人小结,在听取群众和本人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其考核等次,并在《年度考核登记表》的“单位考核领导小组”一栏填写考核等次建议并加盖单位公章,主管领导在考核等次建议一栏签属评语和建议。

5. 公示。考核结果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情况要上报备案(公示后,公示情况要经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再上报备案);

6. 反馈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必须与被考核人见面,被考核人必须在考核登记表上签署“同意考核结果”意见。

七、认真处理考核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严格按照《湖南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认真处理考核工作中的相关事宜。年度考核中的其他未尽事宜明确如下。

(一)将参加学法用法考试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凡是没有参加学法用法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本年度不能评先评优,且暂缓确定年度考核等次,待补考合格后再予以补定。另外,科级干部及政工人事股长的年度考核,应结合其参与干部在线教育学习情况进行,对达不到《关于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日常学习和教育的意见》(衡组发〔2015〕16号)要求的,本年度不能评先评优。

(二)对公务员脱产培训情况的考核,按《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将公务员参加脱产培训情况记入年度考核表有关问题的通知》(组厅字〔2015〕51号)执行。年度考核表“参加脱产培训情况”栏应如实填写。公务员脱产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三)借调帮助工作或参加专项工作的,由原单位进行考核,借调或参加专项工作期间的有关情况,由借调单位或专项工作机构提供。

(四)市直单位参加驻村帮扶工作的,参照《湖南省直和中央驻湘单位干部驻村帮扶工作考核办法》(湘扶办联〔2015〕6号)的有关规定,由派出单位考核,其考核等次由派出单位征求扶贫工作主管部门意见后确定,评为优秀等次的,可不占派出单位优秀指标。其所在驻村帮扶工作队的年终考核结果达不到“良好”或“优秀”的,原则上队长和队员在年度考核中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五)因工伤或孕、产假休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以上的,参加年度考核,可确定为称职(合格)等次。

(六)当年到龄应退休的,不参加年度考核。按月计发年度考核奖金,不满一个月的不计发。

(七)受党政纪处分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年度考核按照《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关于受党纪处分公务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组通字〔2016〕60号)、《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令18号)等有关文件办理。

(八)对在见习试用期未满人员,应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认定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转正定级的依据。

(九)当年调入的人员,由现调入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入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其中外地调入的人员,按月计发年度考核奖金。

(十)当年军队转业(退伍)军人由转业(退伍)后的接收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转业(退伍)前的情况,可参考其转业(退伍)时的鉴定。

(十一)各事业单位要及时到同级事业单位综合管理机构进行事业单位人员岗位异动备案工作,完成了事业单位人员岗位异动备案工作的事业单位方可开展年度考核工作。

(十二)本文件规定若与其它相关文件规定不一致时,由市考核主管部门研究决定后再执行。

(十三)年度考核有关表格,请在耒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http://www.hnlyrs.gov.cn/)下载。

八、加强考核工作的组织指导

年度考核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和有效手段,对于加强人员队伍管理、促进人员干事创业发挥着积极作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各级考核主管部门要按照考核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促进考核工作规范化,增强考核工作实效性。各考核单位要认真制定年度考核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要充分发挥平时考核的作用,把平时考核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要认真按照考核有关规定及时组织实施,客观公正考核评价公务员德才表现,严格兑现奖惩,防止流于形式,充分发挥考核工作激励导向作用。要严肃考核纪律,对不按规定实施考核或随意突破优秀等次比例的单位,要坚决予以纠正,对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滥发奖金等行为要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

1.2017年耒阳市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评优奖励计划审批表.xls

2.2017年耒阳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名册.xls

3.2017年耒阳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xls

4.2017年考核登记表(双面打印).doc

5.2017年奖励审批表(双面打印).doc

6.2017年耒阳市机关事业单位奖金发放审批表.doc

7.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奖金发放明细表.xls

8.2017-2018年耒阳市机关事业单位到龄退休人员摸底花名册.xls

9.2017年耒阳市机关事业单位中青后备干部摸底表.xls

中共耒阳市委组织部 耒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