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满足扩大人民群众的医疗需求,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耒办发[2016]22号)要求,耒阳市委市政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30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名称、数量与资格条件
(一)岗位名称、数量、条件:
本次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30名,其中:中医院14人;妇幼保健院4人;三医院8人;二医院4人;乡镇卫生院100人。具体岗位名称、数量、资格条件详见《2016年卫计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资格条件表》。
(二)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无违法犯罪行为;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耒阳市卫计系统在编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通过耒阳党政门户网、耒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耒阳市卫计局网等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16日至8月2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双休日照常上班)。
2.报名地点、方式:到耒阳市卫计局(原卫生局一楼大厅)进行现场报名,报名者需进行现场数码摄像。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一寸照片2张及报考岗位需提供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由本人在网上打印的学历查询单,如学信网上查不到学历信息的,须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学历认证报告。每名报考人员限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须缴纳考试考务费200元。
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调整相应招聘计划数。
(三)资格审查
报考者须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取消其报名资格,初审合格的,准予报名。考生凭《领取准考证通知单》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是本次招聘考试各个程序必须提供的证件,请考生妥善保管,以免影响考试。
(四)考试时间、地点、方式和内容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笔试占70%、面试占30%折合计算成综合成绩。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四舍五入。
1、笔试
①笔试时间:2016年9月24日。
②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③笔试方式:由市招聘办统一组织命题制卷,统一标准化闭卷考试,统一规范化阅卷评分。
④笔试内容:分护理(含护理、助产)、临床(含临床、口腔)、中医、检验、影像(含影像诊断、影像)、西药药剂六个专业命题。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医学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医学基础知识占30%,医学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占70%,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限120分钟。
⑤成绩查询:考生可通过耒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耒阳市卫计局网查询笔试成绩。自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三天内,需要查分的考生可到市招聘办申请办理查分手续。查分范围仅限有无漏评、漏登,计分是否准确等。查分收费标准按省里有关规定执行。
2、面试
①参加面试人员的确定:由报考同一岗位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②面试方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结构化面谈采用100分制,结构化面谈时间为7分钟。
③面试时间地点:入围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均在耒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耒阳市卫计局网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五)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凡放弃体检(须递交书面承诺)或体检不合格的,由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解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参照《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试行办法》执行。考核的重点是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工作由市招聘办会同相关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考核若出现不合格的,由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七)公示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核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并在耒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耒阳市卫计局网公布,公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空缺的不再递补。
(八)审批聘用
拟聘用对象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由聘用单位呈报并填写有关审批表格,连同拟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考察材料等由市招聘办汇总初审后报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确定聘用资格。被确定聘用的人员凭市人社局出具的聘用通知办理列编、人事聘用、工资起薪等手续。新聘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合同。新聘人员必须在所聘单位服务五年以上,方可人事异动。
四、其他事项
1、笔试成绩、面试人员名单、体检人员名单和拟聘用人员名单均在耒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耒阳市卫计局网公布。
2、公开招聘过程中,面试、体检、考核及调整、补充等事项通知,均在耒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耒阳市卫计局网公布,不再电话通知个人,请报考人员及时查看相关网站。因报考者不按要求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按要求及时参加招聘工作相关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3、请报考者现场报名时留下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如须要与报考者取得联系而无法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4、报考乡镇卫生院同一岗位、不同聘用单位的选择由拟聘用人员按报考同一岗位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岗位招聘计划数内自行选择聘用单位,凡不参与选择聘用单位的,视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要求
整个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试行办法》第六章“纪律与监督”中的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耒阳市卫计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发布公告。
咨询电话: 0734-4354019(耒阳市人社局)
0734-4355501(耒阳市卫计局)
附:1.2016年卫计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资格
条件表
2.2016年耒阳市公开招聘卫计系统专业技术人员乡镇
卫生院拟聘用人员选岗一览表
耒阳市卫计系统公开招聘专业
技术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8月5日
附件1:2016年卫计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资格条件表
用人 单位 |
岗位名称 |
招聘计划数 |
资格条件 |
||
年龄 |
学历专业 |
其他条件 |
|||
中医院 |
护理 |
14 |
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中专以上,护理专业 |
具有护士资格证 |
妇保院 |
助产 |
4 |
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中专以上,助产专业 |
具有护士资格证 |
三医院 |
护理 |
4 |
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中专以上,护理专业 |
具有护士资格证 |
助产 |
3 |
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中专以上,助产专业 |
具有护士资格证 |
|
影像诊断 |
1 |
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大专以上,影像诊断专业 |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
|
二医院 |
护理 |
3 |
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中专以上,护理专业 |
具有护士资格证 |
口腔 |
1 |
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大专以上,口腔专业 |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
|
城区小计 |
30 |
||||
乡 镇 卫 生 院 |
护理 |
40 |
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中专以上,护理专业 |
具有护士资格证 |
临床 |
35 |
40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中专以上,临床专业 |
具有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 |
|
中医 |
10 |
40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中专以上,中医专业 |
具有中医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 |
|
检验 |
5 |
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中专以上,检验专业 |
||
影像 |
5 |
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中专以上,影像专业 |
||
西药药剂 |
5 |
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中专以上,药学专业 |
||
乡镇小计 |
100 |
||||
合计 |
130 |
附件2:2016年耒阳市公开招聘卫计系统专业技术人员乡镇卫生院拟聘用人员选岗一览表
单位名称 |
人数 |
岗位及职数 |
|||||
护理 |
临床 |
中医 |
检验 |
影像 |
西药药剂 |
||
公平中心卫生院 |
6 |
3 |
1 |
1 |
1 |
||
黄市卫生院 |
2 |
1 |
1 |
||||
太平卫生院 |
3 |
1 |
1 |
1 |
|||
仁义中心卫生院 |
5 |
2 |
2 |
1 |
|||
罗渡卫生分院 |
1 |
1 |
|||||
长坪卫生院 |
5 |
2 |
2 |
1 |
|||
石枧卫生分院 |
5 |
1 |
1 |
1 |
1 |
1 |
|
磨形卫生院 |
2 |
1 |
1 |
||||
哲桥中心卫生院 |
2 |
1 |
1 |
||||
集贤卫生分院 |
1 |
1 |
|||||
雅江卫生分院 |
1 |
1 |
|||||
新市中心卫生院 |
6 |
2 |
2 |
1 |
1 |
||
淝田卫生院 |
2 |
1 |
1 |
||||
芭蕉卫生分院 |
2 |
1 |
1 |
||||
东湖中心卫生院 |
6 |
2 |
3 |
1 |
|||
三都卫生院 |
6 |
2 |
1 |
1 |
1 |
1 |
|
上架卫生院 |
4 |
2 |
2 |
||||
导子卫生院 |
3 |
1 |
1 |
1 |
|||
沙明卫生院 |
2 |
1 |
1 |
||||
枫泉卫生分院 |
2 |
1 |
1 |
||||
石准卫生分院 |
2 |
1 |
1 |
||||
浔江卫生分院 |
4 |
1 |
2 |
1 |
|||
马水中心卫生院 |
3 |
1 |
1 |
1 |
|||
坪田卫生分院 |
3 |
2 |
1 |
||||
洲陂卫生院 |
4 |
1 |
1 |
1 |
1 |
||
亮源卫生院 |
5 |
2 |
2 |
1 |
|||
夏塘中心卫生院 |
4 |
2 |
1 |
1 |
|||
大义卫生院 |
5 |
2 |
2 |
1 |
|||
竹市卫生院 |
1 |
1 |
|||||
南阳卫生院 |
1 |
1 |
|||||
长冲卫生分院 |
2 |
1 |
1 |
||||
合 计 |
100 |
40 |
35 |
10 |
5 |
5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