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和推动全市房地产(建筑)行业复(开)工的通知
关于支持和推动全市房地产(建筑)行业复(开)工的通知
市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市直各单位,各相关企业:
为支持和推动全市房地产(建筑)行业以及上下游企业有序、安全复(开)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全力支持和推动全市房地产(建筑)行业复(开)工。市住建局要为每个项目明确1名防疫联络员,指导和督促项目单位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帮助项目联系对接中药汤剂相关事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2.项目单位要按照“四个标准”做实做细疫情防控工作。“四个标准”即:①做好公共场所的消毒,包括生活场所、工作场所等;②到岗员工说明近14天的生活轨迹,没有湖北暴露史的准予复工;③坚持对员工进行每天2次的体温检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④食堂严格实行分餐制,避免人员聚集。
3.支持混凝土、河砂场、水泥厂、砖厂、采石场等上下游建材企业,参照房地产(建筑)行业标准,在做好防疫工作前提下,全面复工复产,保证房地产(建筑)行业材料正常供应。
4.全市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城区街道办事处,要切实优化环境,全力支持房地产(建筑)以及上下游行业复(开)工,不得以“严防死守”为名,在防控措施上层层加码。所有建筑材料运输,必须确保畅通,不得人为设障。
5.外来员工需要出具接收证明的,由市住建局迅速组织核实用工单位员工14天生活轨迹情况,汇总报市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出具证明。
耒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