耒阳市关于开发2021年公益性岗位的公告
耒阳市关于开发2021年公益性岗位的公告
为做好2021年度全市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规范我市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实现全市就业局势总体稳定,根据《湖南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试行)》(湘人社规〔2020〕7号)文件精神,将面向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帮扶就业困难对象就业,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内部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
(二)申报的岗位必须是满足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需要的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
(三)申报单位原则上应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四)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遵守的其他事项。
三、开发原则
(一)以大龄就业困难对象为安置重点;
(二)按需设岗,规范开发,总量控制,自愿申报,到期退岗;
(三)属地管理,动态监控;
(四)谁开发,谁用人,谁把关,谁负责。
四、申报流程
(一)有意向申报的单位如实填写《耒阳市公益性岗位开发审批表》(见附件),于2021年9月20日前报送市就业服务中心506办公室(市神农路28号),联系电话:0734-4369665;
(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单位申报的岗位情况进行核实,认定,汇总后向社会公示。
五、岗位补贴
(一)对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岗位补贴,每月补贴标准不低于900元每人;
(二)对用人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在补贴期满后转为本单位劳动合同制用工的,可按规定给予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三)对于管理制度健全,使用效益良好的用人单位在第一年合同到期后酌情给予增加岗位数量。
耒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3日